1. 新加坡的鞭刑打女人吗
在众多刑罚中,具有显著代表性的,是新加坡的肉体刑罚——鞭刑。鞭刑,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国家使用的一种酷刑。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。1948年新加坡监狱调查委员会记录了如下狱规:“对于严重违反狱规的犯人,可由监狱当局判处藤鞭最高12鞭,或由来狱的法官判处藤鞭最高24 鞭;对于15岁以下未成年犯,只能由来狱法官判处最多细藤6鞭。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。对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径不能超过半英寸,对未成年犯应使用细藤鞭。”
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325至332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: 只有由医疗官证实身体状况合适、年龄介于18至50岁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被判鞭刑。 不论罪案的数量,犯人在一次庭审中最多只能被判鞭打24下。 如果是分开庭审,鞭刑的总数量或许会超过24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