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新加坡的鞭刑打女人嗎
在眾多刑罰中,具有顯著代表性的,是新加坡的肉體刑罰——鞭刑。鞭刑,是目前世界上很少有國家使用的一種酷刑。新加坡的刑法制度源自英國和英屬印度的刑法。1948年新加坡監獄調查委員會記錄了如下獄規:「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,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,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 鞭;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,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。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。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,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。」
新加坡刑事訴訟法第325至332項說明有關鞭刑的條例: 只有由醫療官證實身體狀況合適、年齡介於18至50歲的成年男性罪犯才可被判鞭刑。 不論罪案的數量,犯人在一次庭審中最多隻能被判鞭打24下。 如果是分開庭審,鞭刑的總數量或許會超過24下。